八里臺示范小城鎮三期項目出讓區二期地塊位于天津市津南區大韓莊,調查面積為842740.87m2,東至致明路(規劃)、南至友誼路(規劃)、西至致福路(規劃)、北至星嘉路(規劃)。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中小學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公共交通場站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行政辦公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防護綠地、公園綠地)。
通過資料收集及人員訪談了解到,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田、村莊及魚塘,農田主要種植水稻,魚塘被用于養殖魚蝦。后地塊內曾存在養殖場、金峰五金線材廠、八里臺鄉五金修造廠、市積木和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目前,地塊內建筑物基本拆除完畢。
根據現場踏勘情況,調查地塊已基本拆除,地塊內大部分區域為魚塘,目前大部分魚塘已排水,存在個別魚塘未排水的情況,排水后魚塘底部土壤及未排水魚塘地表水未見污染痕跡,無異味。地塊內東側存在一條國防光纜。地塊內無污水處理設施,無地下設施及管線,未發現污染痕跡或地面腐蝕情況,現場無異味。
調查地塊內潛在污染源有作為農田使用期間的農藥、化肥、塑料大棚膜等農業投入品,作為魚塘使用期間施用的魚藥,村莊居民燃煤,養殖場動物糞便、清洗廢水,金峰五金線材廠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潤滑油、清洗劑,產生的爐渣、鋅渣及酸洗廢水;市積木和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經營期間所使用的清洗劑、潤滑油、淬火液以及產生的爐渣;八里臺鄉五金修造廠經營期間用到的潤滑油、清洗劑等。調查地塊周邊污染源為津南電子器材廠、天津濱海科奧電梯鋼絲繩有限公司經營期間用到的潤滑油、清洗劑;津南機床鑄造廠產生的爐渣和廢砂;市興昊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津南拔絲八廠使用的潤滑油、清洗劑,產生的爐渣及酸洗廢水;市預應力鋼絲二廠聯營廠產生的酸洗廢水;利興熱鍍鋅加工廠經營期間用到的潤滑油、清洗劑及產生的爐渣;養殖場動物糞便及養殖廢水。
綜合地塊內及周邊的污染識別,本地塊潛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屬、石油烴、多環芳烴、苯系物、有機農藥、酞酸酯類、氯代烴、酸類、堿類、氨氮、耗氧量。
為證實第一階段污染識別結果,查明地塊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物污染深度,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要求,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專業判斷法相結合對本地塊進行土壤采樣點布設,共布設91個普通土壤采樣點、132個底泥采樣點,33個地下水采樣點,26個地表水采樣點。
樣品檢測指標為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有機農藥、pH值,涵蓋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45項基本項目。
根據檢測結果及篩選結果分析,土壤樣品重金屬的檢出值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或《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 11/T811-2011)住宅用地篩選值;送檢土壤樣品pH值在7.46~10.22之間;石油烴(C10~C40)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其他有機物均未檢出。
底泥樣品重金屬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底泥樣品pH值檢測范圍為7.65~9.65;有機物檢出值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送檢地下水樣品中重金屬的檢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有機物檢出值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送檢地表水樣品重金屬的檢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限值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有機物檢出值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限值。
綜上所述,八里臺示范小城鎮三期項目出讓區二期地塊土壤、底泥、地下水及地表水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相關篩選值或標準限值,地塊污染風險可忽略,人體健康風險水平可接受,符合未來開發為二類居住用地、中小學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公共交通場站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行政辦公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防護綠地、公園綠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