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臺示范小城鎮三期項目出讓區一期地塊位于天津市津南區大韓莊,調查面積為667944.01m2,東至致通路(規劃),南至友誼路(規劃),西至致祥路(規劃),北至八二路(規劃)。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中小學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公用設施預留用地、供電用地、排水用地、環衛用地、防護綠地、公園綠地。
通過資料收集及人員訪談了解到,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田、村莊及魚塘,農田主要種植水稻,魚塘被用于養殖魚蝦。后地塊內存在掘機、汽車修理部,津南電子器材廠,濱??茒W電梯鋼絲繩有限公司,廢品回收站,現地塊內建筑物已基本拆除完畢。
根據現場踏勘情況發現,調查地塊內目前北側為空地,南側為魚塘,目前大部分魚塘已排水,存在個別魚塘未排水的情況,部分區域存在積水、土堆。地塊內未發現已被污染的痕跡,地塊內無異味或地面腐蝕等情況,未發現化學品腐蝕或泄漏等痕跡。
調查地塊內潛在污染源有作為農田使用期間的農藥、化肥、塑料大棚膜等農業投入品,作為魚塘使用期間施用的魚藥,村莊居民燃煤,挖掘機、汽車修理部、津南電子器材廠、天津濱??茒W電梯鋼絲繩有限公司在該地塊經營期間用到的潤滑油、清洗劑等,養殖場所用飼料、清洗廢水及廢品回收站;調查地塊周邊污染源為津南機床鑄造廠、市興昊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津南拔絲八廠、金峰五金線材廠、市預應力鋼絲二廠聯營廠、市積木和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養殖場等。
綜合地塊內和地塊周邊的污染識別,本地塊潛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屬、石油烴、多環芳烴、苯系物、有機農藥、酞酸酯類、氯代烴、酸類。
為證實第一階段污染識別結果,查明地塊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物污染深度,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要求,采用系統布點法和專業判斷法相結合對本地塊進行土壤采樣點布設,共布設129個普通土壤采樣點、6個客土采樣點,83個底泥采樣點,31個地下水采樣點,13個地表水采樣點。
根據現場采樣時對土壤顏色、氣味、土質觀測的結果,結合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快速檢測結果等信息,送檢樣品綜合考慮了地層結構、污染物的遷移途徑和遷移轉化規律等因素,選取471組土壤樣品、56組土壤平行樣、151組底泥樣品、25組底泥平行樣,31組地下水樣品、9組地下水平行樣品、13組地表水樣品、3組地表水平行樣送往實驗室檢測。
樣品檢測指標為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有機農藥和pH值,涵蓋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45項基本項目。
根據檢測結果及篩選結果分析,土壤樣品重金屬的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送檢土壤樣品pH值在8.30~10.14之間;有機物僅一個樣品石油烴(C10~C40)檢出值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其余有機物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經排查該點位超標為異常點位,不具代表性,予以排除。
底泥樣品重金屬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底泥樣品pH值檢測范圍為6.96~9.73;有機物檢出值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送檢地下水樣品中重金屬的檢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地下水樣品pH值在7.1-7.8之間,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Ш類水平;有機物檢出值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送檢地表水樣品重金屬的檢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限值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地表水樣品pH值在7.2-8.8之間,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水平;有機物檢出值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限值。
綜上所述,八里臺示范小城鎮三期項目出讓區一期地塊土壤、底泥、地下水及地表水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相關篩選值或標準限值,地塊污染風險可忽略,人體健康風險水平可接受,符合未來開發為二類居住用地、中小學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公用設施預留用地、供電用地、排水用地、環衛用地、防護綠地、公園綠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